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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重要学术译著评议

2000-04-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主持人:王倪 我有话说

《经验与判断》

胡塞尔著,邓晓芒、张廷国译,三联书店,“现代西方学术文库”,1999年

可能是受哈贝马斯和国内学界流俗解释的影响,“生活世界”仿佛成了不言自明的“公共领域”或“日常生活”。无论这意味着思想的曲解还是创造性阐释,也不管这种解释是否合法,但这毕竟不是胡塞尔的本意,而且也遮蔽了现象学反思现代社会的独特视角。胡塞尔晚期代表著作《经验与判断》中译本的出版,为国内学界澄清“生活世界”的意义提供了可能性。但翻译的辛劳和贡献并不能抵消翻译本身的诸多严重错误。由于对胡塞尔其他主要著作(《逻辑研究》和《大观念》等)过于生疏,译者把一些现象学核心概念译得不知所云:nominalisiert(名称化)译成了“在名义上”,fundieren和Fundierung(奠基和奠基关系)译成“植根”、“根基”、“基础”等,Termini(词项)译成“限定”……等等。如果说术语翻译的错误还可以归咎为思想的理解,那么语言上的错误就更不可原谅:译者在把Seit译成“书页”时,显然不知道它的现象学含义(“[对象的]一面”);在把sonder ein in der Art Immannentes”(“而是这种意义的‘内在物’”)译成“而是一个‘内在于’那种性质的东西”时,显然不清楚胡塞尔在《现象学观念》中对两种“内在”与“超越”的区分。这也表明,错误的翻译不仅不能在“误读”中创造新的思想,相反还遮蔽和窒息着思想本身。

《实践理性批判》(重译本)

康德著,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1999年

对某个西方思想家研究经年,依然没有优秀的中文译著问世,这似乎成为国内西学研究的一大景观。“后殖民主义”和“萨义德热”退潮数年之后,方有《东方学》中译本姗姗登场乃为明证。不过这显然无法和康德研究同康德著作翻译之间的巨大反差相比:尽管几十年来,有关康德三大《批判》的研究文字堆积如山,但学界倚赖的大多仍然是陈旧的译本。《实践理性批判》的重译为纠正此风做出了最好的努力:无论在语言表述上,还是在对关键术语的翻译方面,重译本都堪称典范。通过译者的文字,康德通迫使我们更清醒地面对那些既有民族性又有普世性意义的问题:在“诸神之争”的现代社会,我们如何重构现代的自由人格?在“上帝死了”的后神学时代,我们还能否对永恒和不朽抱有什么希望?

《普通法的历史基础》

密尔松著,李显冬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1999年

密尔松是继梅特兰之后最伟大的普通法历史专家。由波洛克和梅特兰合撰的享有世界声誉的两卷本《英国法律史》的长达51页的导言就是密尔松的杰作。然而,国内法学界似乎对密尔松所知无多。庆幸的是,我们今天终于能够读到密尔松的代表作《普通法的历史基础》的中文版了。密尔松在该书中详细阐述了普通法产生的背景以及它的发展过程,涉及到由于中央法院和令状制度的产生而出现的普通法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它的内容涵盖了地产、侵权行为、合同诉讼等普通法的方方面面。这无疑是一本了解普通法的极其重要的著作。但是,它显然也没有摆脱自布来克斯通以来的普通法写作的传统。剑桥三杰之一的Pocock在其《古代宪制与封建法》(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中开辟的普通法历史写作方法则是密尔松所不具备的了。Pocock在该书的序言中写到:“许多欧洲国家关于其历史的知识是对他们法律特点的思考中获得的,每个国家出现的历史面貌都是他们法律的产物,因此也是法律史的产物。”Pocock指出,这一点被许多历史学学家们所忽略了,而密尔松无疑也忽视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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